一、 備案依據
(一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
(二)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(原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44號公布,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)
(三)《關于公布實施備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的公告》(原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149號公告)
(四)《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管理規定》(原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56號公告)
二、備案條件
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、種植場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或者行業協會等組織均可申請。申請備案的種植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有合法經營種植用地的證明文件。
(二)土地相對固定連片,周圍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帶(網),符合當地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土地面積要求。
(三)大氣、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,種植場及周邊無影響種植原料質量安全的污染源。
(四)有專門部門或者專人負責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,有適宜的農業投入品存放場所,農業投入品符合中國或者進口國家(地區)有關法規要求。
(五)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,應當包括組織機構、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、疫情疫病監測制度、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、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等。
(六)配置與生產規模相適應、具有植物保護基本知識的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員。
(七)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根據《關于公布實施備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的公告》規定,實施備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品種目錄:蔬菜(含栽培食用菌)、茶葉、大米。
三、申請材料
(一)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申請表(海關總署官網可下載)。
(二)種植場平面圖。
(三)種植場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檢測報告。
(四)要求種植場建立的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,包括組織機構、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、疫情疫病監測制度、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、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等。
(五)種植場常用農業化學品清單。
四、備案流程
(一)種植場通過系統向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備案。
方式一:登錄“互聯網+海關”平臺(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→
企業管理和稽查→更多→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。
方式二:登錄中國國際貿易“單一窗口”(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cn)→企業資質→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→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(需要通過電子口岸卡登錄系統;注意如實選擇“備案類型”)。
(二)種植場所在地主管海關受理申請后進行文件審核,必要時實施現場審核。
(三)申請材料填寫應準確、完整、真實、有效;種植場符合相關管理要求。
(四)審核符合條件的,予以備案。
(五)變更、注銷申請可參考上述流程辦理。